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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中动力驱动机车的分类和定义

时间:2013-11-23 01:02:34  作者:镭朔CE认证部  来源:镭朔认证  查看:199  评论:0
内容摘要:  动力驱动机车的分类和定义   1.L类—少于四个车轮的机车   L1类:两轮机车,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 50平方厘米,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h.   L2类:三轮机车,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50...

  动力驱动机车的分类和定义

  1.L类—少于四个车轮的机车

  L1类:两轮机车,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 50平方厘米,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h.

  L2类:三轮机车,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不超过50平方厘米,并且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km/h.

  L3类:两轮机车,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50km/h.

  L4类:三轮机车,轮胎相对于纵向中面不对称地排列,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

  过50km/h(带边车的摩托车).

  L5类:三轮机车,轮胎相对于纵向中面对称地排列,热发动机状态下汽缸容量超过 50平方厘米,或者任何推动方式下的最大设计速度均超过

  50km/h(带边车的摩托车).

  2.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动力机车

  M1类:用于载客的机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其它总座位数不多于八个

  M2类:用于载客的机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其它总座位数多于八个,且最大重量不超过5吨

  M3类:用于载客的机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其它总座位数多于八个,且最大重量超过5吨

  3.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车

  N1类: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不超过3.5吨的机车

  N2类: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2吨的机车

  N3类:用于载货且最大质量超过12吨的机车

  4.O类—拖车(包括半挂车)

  O1类:最大质量不超过0.75吨的拖车

  O2类:最大质量超过0.75吨但不超过3.5吨的拖车

  O3类:最大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0吨的拖车

  O4类:最大质量超过10吨的拖车5.特殊用途机车

  5.特殊用途机车

  大篷车

  装甲车

  救护车

  灵车

  6.T类—农用和林业用车

  7.G类—非道路机车

全国认证技术服务热线:400 628 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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