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池环保法规和措施《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实施。关于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方面,其规定了制造商应负责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生产小型二次电池包装产品的制造商应对其产品进行标识便于回收;用小型二次电池驱动的器具,生产者应在产品的设计上有利于资源的再利用。日本电池工业协会也根据国际标识标准化体系规定了统一的电池标识,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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