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与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在确保其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应完成的工作: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2)培训、意识与能力。
(3)协商与交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4)文件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予以建立与保持,并应包括卜列内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文件与资料控制。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下,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建立先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以防止误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6)记录与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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